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编制、修订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工作。鼓励村民住房建设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