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风貌,设立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并根据建设施工进度组织验线。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