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风貌,设立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并根据建设施工进度组织验线。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