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空心房”整治,统筹解决住房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