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重大、复杂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