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有效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