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