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优待政策,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