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权益保护第七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赞助捐赠、摊派财物;不得非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加评比、考核、表彰、培训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