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民营经济组织集聚。本市支持各类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产业基础配套和市场拓展等服务,降低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成本。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