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为发展重点的梯次培育体系,制定实施分层分类的专项支持政策,统筹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