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以及重大攻关任务、科技项目。本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科技部门设立联合科研基金,围绕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需求开展选题。鼓励民营经济组织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参与重点创新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