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融资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依托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融资信用信息的依法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特色融资产品,推动融资产品信息接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贷款中的信用贷款投放。本市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多元化征信产品和服务,满足更多场景的应用需求。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