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优化代偿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