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指导商业秘密权利人提升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鼓励商业秘密权利人通过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保密协议约束、强化技术防护手段、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制定泄密应急处置方案等保护措施,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