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