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