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第十七条有效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