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芙蓉镇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加大对镇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进行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应当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