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建设控制地带内实行以下保护措施:(一)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建筑形式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新建、改建,与传统建筑的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二)新建、改建建筑高度、层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改造外观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与核心保护范围有对景关系的建筑,应当控制其体量、色彩、材质,保证景观连续性;(三)保护规划规定的其它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