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加强节水领域的合作,推动信息共享、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技术联合攻关,促进节水领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