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本市依托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