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