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