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六十四条有效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设置、分配、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