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