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专业人员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