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提出,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书面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