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