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