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北之江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逐步加大对北之江流域补偿力度,促进北之江流域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