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或者在道路上兜售小商品,散发小卡片、小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可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