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规范与遵守第十五条有效文明旅游,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二)不在景区、景点乱扔垃圾,不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不破坏景区景点秩序,不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四)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