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培养传承人,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展示、展演活动。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