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林业、风景园林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