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确需建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七米。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米。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