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征收人应当按照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就近予以安置或者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后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