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公共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设施的投入。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全额安排。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医疗设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