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路内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构建以免费为主、政府定价收费为辅的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模式,调节停车供需、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实行政府定价的,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位置、时段和占用时长等因素,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