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南阳艾、山茱萸、辛夷、裕丹参、金银花、唐栀子、唐半夏、桐桔梗、夏枯草、杜仲等具有南阳特色和种质优势的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繁育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依法设立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域。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及种植(养殖)珍稀、濒危中药材。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