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品的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品,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