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中药作用机理、质量控制及循证医学研究,促进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转化应用。

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发展中药炮制技术,创新生产制备工艺,开展中药新药、新型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和应用,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中药制药设备和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医疗器械。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