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拓展中医医疗服务覆盖面。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