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中药材产地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定制药园、趁鲜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基地等。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