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中药材种植(养殖)应当严格管理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