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三)如实统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数、学时、内容等基本情况,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四)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