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