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应负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公路路产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