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