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