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利用第十三条有效取用地下水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