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